二手房买卖双方“攀亲”为避税

导语 三月份以来公证处值班电话不时响起,咨询房产赠与的群众明显比以往增多。也有的群众认为赠予双方有亲属关系证明信为什么不给办赠与公证?近日,东阿县司法局及公证处明确表示,攀亲避税“假赠与真买卖”公证一律不办。

  “您好,俺想办赠与公证得多少钱啊”“同志,如果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哪些手续?”三月份以来公证处值班电话不时响起,咨询房产赠与的群众明显比以往增多。也有的群众认为赠予双方有亲属关系证明信为什么不给办赠与公证?近日,东阿县司法局及公证处明确表示,攀亲避税“假赠与真买卖”公证一律不办。

  赶搭“末班车”?房产赠与咨询爆满

  “国五条”出台后,东阿县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的当事人熙熙攘攘,但是翻开受理登记本发现,一个多月来的业务量并没有大幅度地增长。

  据了解,由于“假赠与真买卖”的交易方式是卖主通过“赠与”进行产权转让,私下收取买主的房款,房产过户时表面上没有任何金钱往来,业主就不用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达到房产过户少交钱的目的,要求本来是房屋买卖公证写成房屋赠与公证,所以,为避税当事人前来公证处咨询、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居多,实际是“假赠与真买卖”居多,真正符合赠与条件的少,受理的公证案件就相应少一些。

  然而,面对一些心存侥幸想通过办理假证明省钱的群众,公证处表示,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为攀亲避税办理“真买卖假赠与”公证的,公证处一律不予办理。

  识辨“假赠与真买卖”有招数?

  据东阿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当事人仅限于有血缘关系公民以及配偶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赠与房屋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凡是以“我自己的东西我有权处分,我就是愿意给他,没有任何原因”为理由的都拒绝受理。

  有血缘关系的证据必须以户口簿为准,凡是当事人不能提供户口簿而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信的,公证员一定要核实证明信的真伪;对于既不能提供户口簿也不能提供户籍部门的证明信的,一般不予办理;如果确实是亲属关系的,要提供居住地或单位等多方面的证据,多个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方能够受理。

  凡是房产赠与公证,公证员都要履行核实义务,不能仅仅依靠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就出具公证书。虽然“赠与”是赠与人的个人权利,但是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公证员都要找赠与人的近亲属核实情况,一是可以避免家庭纠纷,二是了解是否是真正的房产赠与,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错误公证书的发生。而这种假赠与代替真买卖方法,既无法律保障又无太大成本优势,群众实在没有必要冒险采用这样的方法,而且对于逃避税收的假赠与,公证处一律拒绝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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